以下是PPWR法规的主要内容:
管控主体与范围:所有向欧盟市场投放包装及含包装产品的主体,无论线上线下,均需履行合规义务。法规覆盖所有材质、所有场景的包装及包装废弃物。
物质管控:限制重金属和PFAS物质的含量。例如,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总量≤100mg/kg,食品接触包装中PFAS的限制更为严格。
可回收要求:2030年起,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可回收,且可回收性能需达到A、B、C级;2038年起,仅允许A、B级可回收包装进入欧盟市场。
回收料与生物基要求:对塑料包装的回收料含量设定了明确的量化目标,推动循环经济。
可堆肥包装:规范可降解宣传,避免误导。2026年2月12日前,欧盟将要求制定可堆肥包装的统一技术规范。
包装最小化:从源头减少过度包装,2027年2月12日前,欧盟将制定包装最小化计算方法与标准。
生产者延伸责任:生产者需完成注册、数据申报及费用缴纳等安排,并在特定情形下履行授权代表要求。
标签要求:2026年8月12日前,欧盟将出台统一标签及相关实施细则,包括统一格式的材质标签,标明材料成分,塑料包装须额外标注再生含量及生物基塑料含量。
限制一次性塑料包装:对部分一次性塑料包装产品实施严格限制,如水果和蔬菜预包装、酒店和餐饮行业使用的单份调味品包装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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